台北市政府動用公權力士林王家引發爭議,其中一項就有人質疑,為何王家仍未簽同意書,建商就可以先開賣文林苑建好後的預售屋?樂揚建設發言人鄒雪娥表示,只要拿到建築執照,建商就可有銷售行為,一切都合乎法令。
文林苑王家遭強制拆遷一案,有人質疑建商先搞定絕大多數拆遷戶,把未同意都更的王家也劃入都更範圍,然後就開賣文林苑建好後的預售屋,才會讓事情演變到不可收拾,最後還要動用到政府公權力強制拆遷。
針對外界質疑,樂揚建設發言人鄒雪娥表示,依法只要都更案通過、建商拿到建照後,就可有銷售行為,當初並不知道協調過程會這麼不順利。鄒雪娥表示,建商行動一切都合乎法令,否則市政府不可能幫忙拆遷。
北市府都更處長林崇傑表示,文林苑在91年被劃為更新地區,96年提出概要計畫,1年後事業和權利變換計畫,取得7成以上住戶同意,遠超於法令規定的60%,之後還有公開展示和公聽會,但王家當初都沒參與,卻在整個計畫拍板後1個月,才提出異議。
林崇傑說,像一旁的郭元益大樓因為是新建物,一開始就沒被納入,而北側其他住戶,比王家早了整整2年半提出異議,後來也如願被排除,建商明知王家是個燙手山竽,卻怎麼也不肯修改設計。
至於建商未取得王家同意就開賣預售屋一事,林崇傑表示因為都更條例並沒要求百分之百同意的,因此只要建商依法取得60%住戶同意,市政府就可以核發建照,建商也可以開賣預售屋。林崇傑坦承,法令間確有一些模糊空間。
台北市都市發展局局長丁育群強調,發給建照後即可開賣預售屋,是法令規定的內容,政府不能叫建商不要賣,「否則人家打訴願我們會輸。」
政大地政系教授徐世榮對此痛批,現行都市更新條例等於是開了一道後門,容許建商通過一定門檻後,讓建商合法強行徵收土地,行同政府幫助建商掠奪不同意戶的私有產權。
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理事長彭龍三也表示,一般建案實施者,必須拿到全部土地的使用同意書後,地方政府才會發給建照,但是都市更新的實施者卻不需要拿到「全部」的土地使用同意書,就能拿到建照,有了建照就能賣預售屋,結果就是像王家這樣,建商能依法合法賣掉別人的產權。
面對文林苑爭議,有都更業者就私下表示,雖然都更條例規定允許建商,只要取得部份住戶同意就可以申請建照並開賣,但實際執行上,為了避免出現像現今士林王家這樣的「釘子戶」爭議,建商會大多比照傳統建案,取得全體住戶的同意書後才會推建案並開賣,算是都更業界的「遊戲規則」。
萬一真碰上怎麼樣都不肯賣的類似釘子戶,建商大多也會乖乖認賠變更設計,或是「私下調解」,樂揚就是不照遊戲規則走,還找市政府幫忙拆遷的,會惹出爭議是理所當然的事。
建商沒搞定住戶前就先賣屋,合法卻不合理,北市府打算率先向中央提議修法,避免再有第二個王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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